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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刘锐:建议进一步优化科研人员保障激励机制
来源:本站 时间:2023/03/07 17:19:00 浏览量:1850 点击收藏 分享

  “我今年带到两会的建议之一,是希望优化科研人员保障激励机制和科技创新培养环境,让他们更愿意去做一些有挑战性的科学研究。”全国人大代表刘锐说。

  刘锐是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生态环境研究所所长,2018年开始先后当选为第十三届、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作为一名环保战线的科研工作者,多年来,她和她的团队一直活跃在嘉兴生态治理的一线,成为嘉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的重要科技支撑力量。

  “我自己是科研人员,同时,我又是科研人员的管理人员,我带领的团队有30多人,从招聘、培养,到最后看到他们中有一些人离开,我都是见证者,也让我生出了很多的感触。”

  刘锐所在的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2003年成立,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定名、亲自部署、亲自推动设立的省校共建新型创新载体;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思想和“八八战略”在创新强省、人才强省方面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浙江省实施“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战略的先行者、引领者。

  然而,在近几年的发展过程中,研究院也面临着人才引育困难的问题。在进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刘锐发现,尤其是疫情发生以来,经济环境不确定性增强,很多研究院所省市层面科研岗位和科研辅助岗位的招聘变得困难,越来越多的优秀毕业生倾向于选择公务员、管理事业编等收入稳定的体制内单位。同时,现有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没得到充分调动,愿意沉下心来潜心向学、攻坚克难的人员比例有待提升,特别是一些基础研究领域科研人员难以潜心科研,对我国长远的科技创新发展带来挑战。

  对付出回报比不满意、对科研职业前途缺少信心,成为影响科研岗位就业和影响科研人员科技创新积极性和创新产出的重要因素。

  “现有的科研人员薪酬体系不足以保障和激励潜心研究。”刘锐说,我国科研人员的薪酬制度近些年开始呈现出一些弊端,一是基本工资报酬过低;二是科研人员从市场上获取竞争性项目赚得收入、或者短时间内持续产出文章专利等成果的压力过大,容易形成科研选题的“趋利”行为,对基础性科研和公益性科研的长期发展造成极大损害;三是青年科研人员已成为科研的中坚力量,但是他们的收入水平与他们的贡献总体上是不相称,普遍收入偏低且增幅缓慢,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青年人选择科研岗位长期潜心钻研的决心和信心。

  要改变这些现状,刘锐建议,一方面,要持续深化科研人员薪酬制度改革。提高薪酬中稳定性工资收入的占比,为科研人员潜心从事科学研究提供稳定的生活保障。提高青年科研人员的科研地位和工资收入。

  另一方面,应当引导形成更加符合科研活动规律的科研人员管理机制。对科研人员采取高基本保障的长期聘任考核机制;对不同类型的科研人员,建立符合其发展规律与要素条件需要的分类激励制度;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年龄层次人才特点,宜区分性设置合理的评价周期和考核指标。

  同时,应加大对科研的稳定性财政支持力度。特别是省级和市级层面,应结合地方发展,增加对公益类应用研究和基础类研究的科研经费投入。另外,她还希望地方政府的科技和人才工作把更多的财政资金和工作精力放在对整体科技创新环境的提升上,放在对本土多层次科技人才的培养上,做到人才“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